| 亚海关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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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9 23:32 文章来源:商务部亚商处子站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1.所有从亚出口商品免征关税;
2.进口税只有0%和10%两种。10%的税率主要针对贵重消费物品;
3.征税依据进口商品合同CIF价格条款;
4.亚使用等级税的海关税则号;
5.在下列情况下免征进口税:
a.由亚政府指定的投资方进口的货物;
b.从亚境内转运货物;
c.国际运输中规定使用的运输工具;
d.货币和股票;
e.以加工或再加工为目的的临时进出口货物;
7.所有货款支付必须使用亚美尼亚货币德拉姆;
8.海关对关税的估价是根据货物承运人或代理人提供的申报,以实际交易价值来确定;关税的支付则根据海关税则号的相关细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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