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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尼亚税收管理法
2002-12-04 16:11
  亚美尼亚政府目前制定的征税的税种有:利润税、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土地税、财产税、环保税、海关税、遗产与赠与税、地方税等。与经营者有关的主要税种有:利润税、消费税、增值税、海关税、土地税、所得税。

利润税

税法规定:凡依亚法律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组织,在亚领土或区域内所获得的利润应交纳利润税;凡国际组织、外国法人及其分公司、常驻代表处,在亚从事经营活动所得利润也须交纳利润税。

利润税征收率

根据此法,利润额在700万德拉姆(约1.2万美元)以下的,
利润税税率为15%,利润额在700万德拉姆以上的,利润税为105万德拉姆加超过700万部分的25%。
利润是指除去成本费用、消费税、增值税、财产税和土地税等费
用后的纯利润。

下列企业享有利润税优惠

1、 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组织免税;
2、 建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免税。但不适用于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改组后的私有化企业;
3、 对以不赢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组织、宗教组织、事业单位减征税收60%。
4、 餐饮业、商业、游戏赌博、计算机游戏、彩票、体育竞赛、电影放映、录像带出租和旅游业、桑拿浴室、 酒类生产、 汽车维修、银行、保险、交易所、法律咨询、典当、经纪商和监察业务等企业不享有优惠。

自1995年起,外资企业优惠利润税由外国参与者所注册的资金所占份额而定。1998年 1月1日后非居民投资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德拉姆者,其利润税将减至:

1、 投资后的两年内免征利润税
2、 投资后自第三年至第十年利润税征收50%

在税法规定的优惠纳税期内,纳税人交纳利润税是以其在整个经营期内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亚美尼亚法律保障外国投资和其它财产所得利润可以自由汇出。

消费税

消费税和增值税是亚政府征收的两种间接税。按税法有关规定,部分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只征收消费税。 自然人、法人和从事生产销售的非法人企业须交纳消费税。

交 纳 消 费 税 的 进 口 商 品
商 品 名 称 税 率
鱼子酱 200
啤酒 50
葡萄酒、其他酒及酿酒原料 50
酒精及酒类 125
雪茄、用烟草或替代物制的香烟 100
汽油 35
柴油 10
服装和真皮服装辅料 25
真毛皮及其制品 25
水晶、瓷器制品 25
珠宝首饰、非贵重妇女饰物 15

消费税应从征税商品销售额中支付。对应征消费税的进口商品课税依据为进口商品的海关价值(不含增值税和关税)。属应征税的商品,其消费税由海关按亚政府的规定在商品运进亚10天内由税务局征收。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仍须征收增值税。

下列商品免征消费税:

l 亚出口商品;驻亚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购进的应征税
商品、过境物资、人道主义援助、企业法人作为原料或半成品进口的商品也可免征消费税。

增值税

增值税亦称增值附加税,是一种商品销售流通税。它同消费税一样,是一种间接税,是商品在各个生产阶段的附加价值(即商品销售价格同生产成本、流通费用之差)。

纳税对象:

1、 有法人地位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类企业;
2、 在亚从事经营和商业活动的公司、组织和外国法人;
3、 营和年收入超过政府规定限量者。

增值税率

1、 生产技术用途的商品,按20%征收。
2、 已含增值税商品,按其价格16%征收。
3、 进口商品增值税率为20%。

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增值税由海关按商品的海关价值直接课税。其经营收入低于200万德拉姆者免征增值税。如进口商品数量和价值超过规定的限量,则征收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项目:

(1) 亚出口商品及劳务;
(2) 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出口到亚的商品及过境外国货物;
(3) 驻亚外交使团、个人进口的物品及在亚购买的自用商品;
(4)亚侨资金、外国和国际组织及宗教组织提供的资金及用
此资金所完成的施工、合作项目;
(5) 人道主义援助和慈善机构进口的商品及服务费用;
(6) 在亚销售含有贵重金属矿石废料的收入及用于进一步加工该矿料或将收入上交国库的收入;
(7) 国有企业私有化所得收入及国有企业出租收入;
(8) 出售农产品所得收入;
(9) 城市电气运输、房费、居民使用的自来水、热力、电费及教育系统生产的自用食品;
(10) 保险业务、贷款、存款及其财务结算、货币和有价证券发行及流通、出售邮票、明信片、信封、印花及国家税收服务费。赌场和游戏机经营收入、专利权、发明及许可证转让费。国家财政调拨的科研、试验、勘察及销售没收的和无主财产归国有的收入;

海关税

进口关税按进口商品合同CIF价格征收。税率有两种:0和10%。对需交10%关税的商品,同时要交纳20%的增值税。对实行0税率的商品,增值税在售后交纳。进口商品的价格由海关进行评估。

免征关税项目:
(1) 外方所占股份份额高于30%的合资企业进口的设备;
(2) 进口国国家使用的运输工具及建筑材料;
(3) 国家接受外国政府贷款项下所提供的物资;
(4) 双边国际协议项下进口及协定清算业务的临时进口;
(5) 国家预算内进口商品;
(6) 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商品;
(7) 人道主义援助货物及过境运输的商品等;
政府为了鼓励出口,对所有出口商品免征关税。但部分出口商品价格须接受海关监督管理:
(1) 有色金属,包括有色金属的合金粉末、氧化物、半成品、
轧材、废金属下脚料;(2) 有色金属制品;(3) 黑色金属制品;
(4) 废黑色金属下脚料。第2、3、4项规定的产品,在亚生产的制品及下脚料除外。
进口商品关税税率

按亚海关法规定,对进入亚境内的商品征收关税,税率为0和10%。属于零税率的商品免征增值税,列入征收10%税率的商品在进口时还要征收20%的增值税。按规定属于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同时要征收消费税。
关税税率表所列的165种商品,免征进口关税的商品68种,征收10%关税的商品97种。

亚 美 尼 亚 进 口 商 品 关 税 税 率 表

序 号 商 品 名 称 进口税率
01 鲜活物品 0
02 肉、屠宰副产品 10
03 鱼虾类、软体动物和水生无脊椎动物 10
0301 鲜活鱼 0
04 奶及奶制品、蛋、禽 10
05 动物性食品 10
06 活树和其它植物 10
07 蔬菜、食用的根状果实、块茎类作物 10
08 食用水果、坚果、蔬菜 10
09 咖啡、茶、饮料、香料 10
10 谷类农作物 0
11 面粉、麦芽、淀粉、菊粉、麦麸 10
12 含油果实、种子、粮食、药植物、饲料 0
120600 葵花子 10
13 植物树脂、其它植物性物质提取物 0
1302 植物性饮料和植物提取物 10
14 用于编织的植物性材料 0
15 动植物油、加工食用肉动植物制的蜡 10
16 肉鱼制品、虾状软体和无脊椎水生物品 10
17 糖和糖果制品 10
18 可可和可可制品 10
19 粮食制品面粉淀粉和牛奶、糖果点心 0
1902 通心粉 10
1904 谷类作物制品 10
190530 甜饼干、维夫饼干 10
20 蔬菜加工制品 10
21 各种食品 10
2102 酵母 0
22 含酒精及无酒精饮料、醋 10
23 食品工业下脚料、动物饲料 0
2309.10 猫、狗食品 10
24 烟和工业替代品制作的烟 10
2401 烟草 0
25 盐、硫、土、石、抹墙灰、白灰水泥 0
2501 食用盐 10
26 矿石、矿渣、火山灰 0
27 矿物燃料、石油及其加工品 0
28 无机化学品、有机和无机合成物、贵金属、稀有金属、放射物质或同位素 0
29 有机和化学品合成物 0
30 医药品 0
31 肥料 0
32 鞣革用染色鞣酸及其产品、稀料、色素油漆清漆、油灰粘剂和印刷用墨水 0
33 含醚油和香精 0
34 肥皂、有机活化剂、清洗剂、人造石蜡 0
35 蛋白制品、淀粉转化品、胶、酶 0
36 爆炸品、花炮、火柴 0
37 摄影器材、电影器材 0
38 其它化工品 0
39 塑料及其制品 0
40 橡胶及其制品 0
4011 10 旅游车轮胎 10
4013 10 旅游车橡胶内胎 10
4015 19100 常用橡胶零件 10
4015 19900 其它橡胶零件 10
4015 90000 其它橡胶制作专用服装 10
4016 91000 橡胶地面铺设物和地毯 10
4016 92000 松紧带 10
41 皮革原料、皮革 0
42 皮革制品 10
43 裘皮、原料毛、人造毛 0
4303 裘皮服装 10
44 木材及其制品 0
45 软木及其制品 0
46 禾桔及其它材料编织品 10
47 纸浆、造纸原料 0
48 纸、硬纸板 0
49 书、报和其它印刷品 0
50 丝和丝制品 10
51 毛和毛制品 0
52 皮棉 0
53 其它植物性织线、纸绳、布匹 0
54 化纤线 0
5407 混纺布 10
5408 人造棉 10
55 化纤人造毛线 0
5503 丙烯尼龙、人造短纤维 10
56 棉花、毡子专用细线辫型带状物绳索 0
57 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织物 10
58 专用纺织品、带绒、装饰、钩花织物 10
59 含一定覆面层织物 0
5904 亚麻油毡、漆布 10
60 针织物 0
6001 带绒织物 10
6002 其它针织物 10
61 针织服装 10
62 纺织服装(针织除外) 10
63 其它纺织制品 10
64 鞋 10
6406 半成品鞋 0
65 头饰物品 10
66 伞、手杖、马鞭子等 10
67 羽绒制品、人造花 10
68 石头石膏、水泥、石棉、云母等制品 10
6812 90 其它石棉纤维制品 0
6813 10 可拆卸刹车片 0
6813 90 其它石棉制品 0
69 陶瓷制品 10
70 玻璃和玻璃制品 0
7004 拉制、吹制平面玻璃 10
7005 镜子玻璃、抛光面、闪光玻璃 10
7009 汽车玻璃 10
7013 厨房成套餐具 10
7016 玻璃砖、砖和其它装饰制品 10
7018 玻璃装饰品 10
71 珍珠、宝石、贵金属、手饰 0
7101 珍珠 10
7113 贵金属制成的首饰或饰品 10
7114 贵金属制的零件和金银制品 10
7115 其它贵金属制品 10
7117 妇女饰物(非宝石、非金银制) 10
7118 硬币 10
72 黑色金属 0
73 黑色金属制品 0
74 铜及铜制品 0
75 镍及镍制品 0
76 铝及铝制品 0
7615 厨房设备和厨房常用物品 10
7616 其它铝制品 10
78 铅及铅制品 0
79 锌及锌制品 0
80 锡及锡制品 0
81 其它非贵金属、金属陶器及其制品 0
82 器具、叉、勺、刀(非稀有金属制) 0
8215 叉、勺、刀等(非贵金属制) 10
83 其它非稀有金属制品 0
8303 保险柜、耐火保险柜 10
84 核反应堆、锅炉设备和机械装置 0
8418 21 家用冰箱 10
8418 22 电冰箱(柜) 10
8418 50 陈列用冰箱 10
8418 91 家具布置用冰箱 10
8418 99 冰箱零部件 10
8472 印刷技术设备 10
85 电机、录音设备、电视接收转播设备 0
8507 电池 10
850710100 民航起动活塞式电机用铅电池 0
850720100 民航用其它铅电池 0
850730100 民航用镍、镉灵敏电池 0
850740100 民航用铁、镍电池 0
850780100 民航用其它电池 0
850790100 民航用电池构件 0
8509 常用电动机器 10
851700010 电话机 10
8519 电动音响设备 10
8520 磁带录音机及其他录音装置 10
852090100 民航用其它录音机、录像机及设备 10
8521 录像机和录像设备 10
852110100 民航用磁带式音像复制设备 0
8523 8524 录像片和激光片 10
8527 收音机 10
852790100 无线电话机、传真机 0
8528 电视机 10
8529 8527、8529中所指设备的零部件 10
852910100 民航用天线及零部件 0
852990100 民航用其它零部件 0
8540 电视显像管 10
86 机车、电车、车箱和其它设备 0
87 交通工具(铁路用除外) 10
8701 拖拉机 0
870310090 电动汽车(无轨电车) 0
8704 载重汽车 0
8713 残疾人用车 0
8714200 残疾人用设备及零件 0
88 飞行器、宇宙飞行器 0
89 舰、船及其它水上工具 0
90 摄影、测量检验和医用外科设备器材 0
9006 照相机、闪光灯 10
9009 复印设备 10
91 钟表及零部件 10
910410000 民航用钟表 0
9108—9114 钟表零部件 0
92 乐器及散件 0
93 武器弹药 0
94 家具、卧具、灯具、整体建筑结构 10
940110010 民航用座椅非皮料包盖的 0
9402 医用家具 0
940320 民航用其它金属家具 0
940510010 民航用灯具、照明设备 0
940510060 民航用信号标志及类似产品 0
940510092 9405-10和9405-60中照明设备塑料构件 0
940510099 照明设备非金属构件 0
9406 整体建筑结构 0
95 玩具、运动器材 0
9504 娱乐用品、桌上和室内用品 10
9506 运动器材 10
950800000 旋转木马、娱乐设备、靶场 10
96 各种制成品 10
97 艺术品 10

海关手续费的征收

1、进入亚境内的商品需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包括银行运进的各种货币现钞,同时收取3500德垃姆手续费。
2、对过境运输货物征收海关验货费。标准为一吨以内1000德
拉姆;每增加一吨加征300德拉姆(不足一吨部分按一吨计算)。
3、如海关认为需在异地办理海关手续,或与其有关的其它活动,海关手续费按2倍征收。
4、海关监管下的在亚美尼亚境内的商品运输,每100公里收取10000德拉姆。如需海关对商品进行监管,则运输方应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1、 海关对运输工具检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10座以内客
运车辆收取2000德拉姆;其它运输工具收取5000德拉姆。
海关提供税收优惠

1、进入亚境内属于人道主义援助或慈善机构捐赠物资;
2、按亚美尼亚法律的规定,自然人在许可范围内进境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包括个人用的机械交通工具。
3、根据亚美尼亚法律规定,暂时带入再带出的文物。
4、执行运输任务的国际运输通常使用的交通工具。

海关报关手续

1、 货物运抵亚境后,收货人持货运单据到海关报关,海关根
据单据对其进口商品进行验货。
2、 进口人向海关提交货单需声明是出口国家确认的海关价值
加上运保费和其它费用的商品价值。如进口人不能提出运保费等费用,或提出的价值明显低于海关自有的进口商品货单中所列的商品价值,亚海关有权自行确定其商品价值。
3、商品进入亚关境10日内,海关按规定的税率对商品征收关税。
4、海关对进口商品卸货需进行监督,对申报货物品种数量不符
者将给予惩罚性罚款。

亚美尼亚禁止出口的商品

1、各种武器、炸药、爆炸品、军用技术设备及生产装备配件;
2、麻醉品及工具、对神经有强力作用药剂、制药及医疗设备;
3、艺术品、古代珍贵文物、历史遗产;
4、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材料。
注:按亚政府的特别许可可出口上述1、2项产品。
亚美尼亚禁止进口的商品

1武器、炸药及用于生产全套配件的军事技术及装备;2、麻醉品
及工具、对神经有强力作用的药剂、药品装置及制药工具;3、淫秽制品。

注:按亚政府的特别许可可进口上述1、2项的产品。

禁止经亚转口的商品

1、武器、炸药、军用物品、军用设备及配件及军用设施
2、核物质、放射性物质
土地税

使用国有土地者是土地税的纳税人。对农业用地按土地登记评估确定的纯利润实际收入征税。对非农业用地按土地登记评估的价值征收土地税。征收土地税是按纳税人使用土地年限和面积数量征收。
土地税税率:

此法规定,纳税人每年应在9月1日前凭当地税务所出具的纳税单纳税。土地税分为农业用地税和非农业用地税两种。
(1) 农业用地按不动产征税表的纯收入的15%征收。
(2) 非农业用地:
工业用地、交通、通讯、电视、 国防、天然气管道和水利用地,按不动产征税表核定的价值征税。如,用地在居民点内为1%,在其它地区则为0.5%。
林业基金用地,按不动产征税表废地标准平均价格的1%征收。

免征土地税项目

1、列入国家财政支出的机关组织占地、国家禁猎禁伐区、国家公园、野生森林公园、植物园、历史文化古迹占地;2、集体农业组织用地,两年内免税;3、享受免征所得税的土地使用者在相应土地使用期内免税。4、公用的国家土地,如广场、街道、公路、公园、水库等;5、学校科研教学用地; 6、果园用地,结果前的年限内免税;7、农林业科研机构、其它科研机构和大学所属的实验地、良种苗圃园、育种场地的土地税减免50%;8、法律规定范围内免交所得税的公民,同时减免土地税50%;9、拥有土地所有权者免交土地税;

财产税

此税是国家向财产权利主体征收的一种税收。征收财产税的对象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企业。
(1) 企业、机关、组织和银行的财产均应交纳财产税。政府和议会确定的某些组织财产除外。
(1) 亚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私有财产。牲畜、轮胎式和
履带式车辆、机器机械等应交纳财产税。如居民将建筑物转让给企业使用,则应按全值纳税。

财产税税率

(1) 企业、生产性财产和建筑按0.6%征收;
(2) 公民个人财产、建筑物价值不足300万德拉姆的为零税率;
(3) 航空器3-4%;
(4)水运船舶1.5-2%;
(5)10座以下客车,120马力以下,每马力收取200德拉姆;
10座及10座以上客车则适当增加一定的费用。
免征财产税的财产:

1、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的财产;2、生产、加工、存储农产品和养殖加工鱼的财产;3、新建企业的财产一年内免税;4、用于科研、实验和勘测设计为目的财产;5、用于教育、文化和体育的财产;6、为住宅、公共设施及社会文化服务的财产;7、用于国家储备基金财产;8、环保、消防用财产;9、铁路、公路、通讯线路、输变电线路及交通工程设备财产;10、水库;11、历史文化遗产

所得税

此法中规定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均为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在亚境内所得收入须交纳所得税,对于非居民是指在亚收入的部分要征所得税。

应征所得税收入

1、 自然人依据劳动合同所得工资、奖金、发明报酬、经营所
得、赠与及帮助所得、租赁财产所得、入股所得、有价证券和储蓄所分红利。收入包括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
3、 报酬包括:著作、艺术创作和翻译所得稿费,发明、发现、
创造、工业样品所得报酬,竞赛所得奖金等。自然人在合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国际公司、组织、 外国独资企业、银行工作收入;
4、 自然人从企业、机关、组织资金中所得收入,包括现金、
有价票证、发给职工报刊书费、伙食费、医疗费、子女补助费、旅游费、疗养费、购物补贴、老工人退休一次性补贴等,均应交纳所得税。

自1999年1月1日起,根据所得税法免征限额规定,月收入低
于17000德拉姆(约35美元)者,超过此标准至120000德拉姆的部分征收15%;收入达到320000德拉姆的部分按25%征收;高于320000德拉姆的部分按30%征收。2000年免税线提高到28000德拉姆。
亚美尼亚全国最低工资标准由政府定期公布。2001年政府规定
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美元。

免征所得税项目

1、国际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障和保险补助、社会资金向自然
人提供的救助;2、退休金、赡养费、自然人所得的保险费;3、 因执行劳动合同而致伤、死亡所得补偿;向烈属和残废军人;4、发放的临时补贴;5、食品及失业补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态下所提供的援助;6、国家公债券所得奖励金、国家债券利息和奖金、中彩所得奖品、竞赛物资奖;7、出售私有财产费所得,商业性经营收入除外;8、从自然人所得的继承费和赠与;9、奖学金;10、民族英雄、苏联英雄等。

交纳所得税规定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征收所得税与亚公民相同。外国自然人雇主的收入、交纳给国家的社会保险金、退休金、就业金应从征税总额中扣除。其他自然人,包括外国公民,实行年申报制度。交税最后期限不得迟于次年的3月1日。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应在每笔收入获得一个月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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