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外汇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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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9 23:19 文章来源:商务部亚商处子站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2002年颁布的《货币协调和交易控制法》和《亚美尼亚中央银行法》对亚美尼亚外汇管理作了一些基本规定,亚中央银行又以此为基础,对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具体有:
1.亚中央银行负责协调货币管理和控制的法律关系;
2.在亚从事现金帐户交易不受限制;
3.无论居民还是非居民在亚市场购物只能用德拉姆支付,用外汇支付货款受到禁止;
4.非居民从事资本流动交易必须遵守亚《外国投资法》有关规定;
5.居民和非居民可以不受限制地将票据(支票、证券、钱币)和外汇有价证券进出亚国;
6.自然人可以不受限制携带10000美元或等值支票、有价证券、钱币出境。如超过这个数目,则通过银行汇出。
7.居民和非居民可以在亚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许可的银行进行外汇买卖交易;
8.亚中央银行是外汇交易经营者之一,从亚货币政策的角度,在考虑国家外汇储备的前提下,中央银行以非直接手段从事外汇交易;
9.亚中央银行是货币控制的主体,对规定的代理银行实行货币管理,规定官方汇率等等。
总体来说,亚美尼亚对外汇管理没有过于特别的规定和限制,外汇市场相对比较开放,外汇的进出比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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