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亚美尼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Отдел по торгово-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м вопросам Посольства Китайской Народн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в Республике Армени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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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相关政策

(1)贸易法规体系

亚美尼亚与贸易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外国投资法》、《国家法人注册法》、《贸易名称法》、《商标、服务标识和产地名称法》、《海关法》、《保护经济竞争法》、《国内市场保护法》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法》以及相关的《能源法》、《矿产法》等。

(2)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自独立以来,亚美尼亚实施自由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外贸经营权实行登记备案制,手续比较简便。所有经济实体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如章程上列有外贸业务,并在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后,到企业所在辖区海关登记备案即可从事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活动。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其余商品均放开经营。

根据亚美尼亚《海关法》规定,对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人类健康、动植物和环境安全、违反居民道德标准、有损历史文化遗传、个人财产和合法权利的物品和交通工具禁止进出口,对核材料和设施以及电磁辐射物质禁止过境。

【进口管理】亚美尼亚的大部分进口商品无需审批,无配额或许可证。但对涉及人类健康、环境保护的产品有管制要求,主要为药品、化学制品、武器、核材料、毒品等。其中,对动植物进口实行原产地和检疫制度,药品进口需获得卫生部许可等。

进口商品根据不同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税率分为0%和10%两档,0%适用于生产资料,10%适用于生活用品。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20%增值税,按商品总价值折合为16.67%。对酒类、烟草和石油天然气等征收消费税。

【出口限制】出口商品一律不征税,无任何配额和许可证要求限制,但出口核材料、药品、稀有动植物、国家艺术品等需获得国家许可。此外,禁止携带价值10000美元以上外国货币现金、未标示品牌的著名酒类等物品出境。